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2-04
日前,保监会出台了有关保险资金投资证券市场的新规。应该说其基本内容和以前并没有大的变化,只是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做了一些幅度有限的调整,部分规定则表述得更加明确。而且这些内容,保监会高层不久前在不同场合都有所谈及。因此,从这次出台的新规内容来看,还是符合投资者预期的,新规公布后的市场反应也较为平和。
其次,鉴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定位,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作为“友好投资人”,更多是以财务投资者的身份参与对股市的投资,从中扮演起一个长期投资者的角色,分享上市公司业绩增长所带来的成果。而与此同时,反对投机性的短线操作,也不主张盲目收购与保险公司主业无关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反对与其它非保险类资金一起,联合进行这种收购。为了避免流动性风险,还对险资投资上市公司的资金比例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并且设置了分级监管的安排。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推动险资按照中长期投资的理念参与交易,另一方面则限制险资利用资金优势染指上市公司。从这个角度来说,未来险资动辄举牌的案例,恐怕会有所减少,即便是出于符合“偿二代”要求而进行的举牌操作,其持股比例也很难超过20,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发起对上市公司的收购,恐怕基本上不具备操作上的可能性。也许,这会使得股市上少了一些题材,但在目前条件下,对于维护市场的正常运作,避免暴涨暴跌,以及支持绩优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还是有着很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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