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1-18
央行13日发布通知称,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交存的平均比例为百分之20左右,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各支付机构交存的具体比例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交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每季度调整一次。
“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央行支付结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该负责人称,客户备付金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一是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二是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三是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四是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同时,许多支付机构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违背了人民银行许可其开展业务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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