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05
12月2日下午,证监会公布《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简称“两规”),对基金子公司的监管生态做出调整和改进,业内人士称,基金子公司野蛮生长的时代或正式宣告终结。
直面规模“天花板”
随着基金子公司的股权质押、私募通道、结构化配资、类信托融资等功能在市场上的广泛利用,业内对基金子公司业务的整顿和风险防控早已呼声一片。公开数据显示,2013年底,基金子公司的规模仅有9700亿元,而不到三年时间内,这一规模增长超过10倍。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基金子公司规模已达11.15万亿元。
不仅如此,2013年以来,基金子公司还在商业银行同业、理财等影子银行体系中扮演通道角色,并帮助银行实现风险出表。没有资本金约束的基金子公司规模,也如同一匹脱缰的野马,其规模增长的速度远超想象,其一度被视为市场中的“”。其中,以银行为委托人的通道业务占了绝大部分比重。相关数据显示,在上述11.15万亿元规模中,其中8.45万亿元主要来自于一对一产品,该产品主要服务于通道业务。
除规模本身外,类信托业务的信用风险、投顾外包业务的合规风险、结构化产品在去年A股震荡中的配资、爆仓问题亦被监管所关注。
据悉,“两规”文件的修订、起草,主要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监管、防控风险。主体监管上,系统性规制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组织架构和利益冲突,强化“子”公司定位和母公司管控责任;风险防控上,构建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推动行业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增加风险抵御能力;二是扶优限劣、规范发展。分类处理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现有业务,引导行业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源,强化对风险突出领域的监管力度,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依法合规进行、特色化、差异化经营,培育核心竞争力,促进业务有序规范发展;三是循序渐进、平稳过渡。立足相关市场环境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实际特点,给予充分的法规适用过渡期,促进政策平稳落地。特别是《风控规定》采取逐级达标的过渡期安排,总体给予18个月过渡期,但自规定颁布实施后12个月、18个月内,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应分别达到规定标准的50和1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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