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9-02
香港上市公司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长江因涉嫌挪用资金9.01亿元(人民币,下同)、涉职务侵占1370万元在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同庭受审的还有同案第二被告人、该公司原董事长助理陈严。
审理中,庭审中吴长江表示不认罪。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明天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据起诉书指控,2012年至2014年8月期间,吴长江利用职务之便,个人决定将雷士中国公司位于三家银行的流动资金存款转为保证金,并伙同其前妻吴某(另案处理)安排时任雷士中国公司董事长助理的被告人陈严与孙某(另案处理)携带公司公章到上述三家银行办理质押担保贷款相关手续;同时,吴长江通过其本人实际控制的4家公司为贷款主体,利用这笔保证金作为担保,由孙某伪造购销货物合同,在没有实际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向上述三家银行先后共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90162万元。被告人陈严在明知雷士中国公司提供担保贷款是为吴长江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借款的情况下,仍然违反规定,协助吴长江等人为上述公司质押担保贷款办理相关手续。雷士中国公司为此先后出质保证金总额92388万元,所贷款项由被告人吴长江支配使用。
后由于吴长江无力偿还上述贷款,致使上述三家银行将雷士中国公司的55650.23万元保证金强行划扣,造成该公司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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