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8-25
“为孩子上学想要买套学区房,都交了,没想到贷款却办不下来。”哈尔滨市民姜春丽女士很是烦恼,“因不良信用记录,我申请的房贷遭遇拒批。”
不良信用记录显示,姜春丽有一笔3万元邮储银行的贷款没有按时清偿。而事实上,姜春丽对这笔贷款一无所知。哈尔滨邮储银行承认她被冒名贷款了,但一个多月过去,“不良记录”还背在她的头上,以至于不能为买房贷款。
7年前“被贷款”
事情起源于一笔金额3万元的邮储银行小额联保贷款。这笔贷款合同是2009年8月签订并执行的。合同显示:贷款人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人是姜春丽。此外,合同中还有一个共同借款人陶传宝,合同记载陶传宝为姜春丽的配偶。
姜春丽说,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笔邮储银行的贷款,陶传宝也不是她的配偶。
姜春丽和同村的陶传宝联系后得知事情远比她想象的复杂。陶传宝直到购买高铁票被拒,才发现自己“被贷款”。
而姜春丽因为这笔“冒名贷款”,不仅在中国人民银行有了不良信用记录,还在2012年5月被邮储银行哈尔滨分行起诉过。经法院公告送达、缺席判决,姜春丽败诉。又因败诉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今年4月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姜春丽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她对这场官司同样一无所知。结婚后她早已不在户籍地居住,无法收到法院传票。给姜女士寄送法院传票的快递回单上也写着“本人不在”。
对此事同样一无所知的还有三位“连带保证人”:任永海、宋伟明、李群,这笔“冒名贷款”所涉五位当事人中除了宋伟明都是哈市平房区平房镇曙光村人,他们同样被列入了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银行承认冒名贷款
此后,姜女士开始了和邮储银行哈尔滨分行的艰难交涉。几次奔波,都见不到分行领导。
7月27日,接到投诉的《法制日报》记者跟随姜春丽和陶传宝的律师来到邮储哈尔滨分行。一位关姓工作人员代表银行方面出面接待。银行的态度是承认姜女士等人被“冒名贷款”,答应银行方面出面协助消除当事人的不良信用记录,联系法院帮助当事人撤销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拒绝为姜女士出具任何书面材料。
姜春丽从陶传宝的律师那里第一次见到了贷款合同、起诉书、判决书。在一堆文件中,姜春丽惊奇地看到了她和陶传宝“结婚证书”的复印件,两位各有家庭的人在这张“结婚证书”中成了夫妻。这张结婚证书随后被民政部门证明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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