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8-23
去年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多位接近监管层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P2P网贷监管办法”)已经征求相关部委意见,有望近期发布。不过目前该办法尚未正式下发,仍存不确定因素。
同时,《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也于8月初已下发至各银行,明确由银行提供资金存管服务,但在业内存在一定争议。
盈灿咨询研究员张叶霞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出台的系列监管意见稿及监管预期下,预计很大一部分平台将面临清场出局,行业新一轮洗牌在即。
借款上限不利“大单模式”
多位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P2P网贷监管办法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完善了一些内容,尤其明确划定了借款人的借款上限,对行业影响较大。
在借款人的借款上限方面,P2P网贷监管办法明确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 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对于发布大标的平台需要进行业务方向的调整,很多平台也远远超过个人20万及企业100万的授信额度,对于网贷行业来讲影响非常大,这个要求相比去年的意见稿更为明确的强调‘小额’,对于网贷平台来讲是种挑战。”盈灿咨询研究员张叶霞表示。
一家P2P网贷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一大半平台不符合这一规定,尤其是做企业借款业务的平台,做消费信贷业务的平台还好,规定的借款额度小于我们的预期,意在避免风险集中。”
一家从事企业借款业务的P2P平台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只是指导,而非强制性要求,监管不会一刀切。
此外,P2P网贷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个过渡期安排,称“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外,由地方金融 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8个月。” 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P2P网贷监管办法将整改期缩短至12个月。
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P2P网贷监管办法将整改期缩短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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