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8-19
近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管输办法)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下简称成本办法),并正式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管输办法》中第四条条款明确强调,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并规定管道运输价格管理遵循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公开透明、操作简便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办法的第六条中,强调经营管道运输业务的企业原则上应将管道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目前生产、运输、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企业暂不能实现业务分离的,应当实现管道运输业务财务核算独立。
这也意味着,此前业内热议的中石油、中石化的天然气管输业务分离,成为整个天然气行业下一步改革的方向。“管网独立”或在不久后变为现实。
“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方向是实现价格的市场化,”中国石油大学教授董秀成告诉记者,“目前该意见只是规定了中间管输环节的定价机制,从这个角度上看,对于形成价格市场化的作用不大。”
政府定价和管网独立
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共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目前在一些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还需深化,政府定价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市场价格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而此次发改委发布的《管输办法》和《成本办法》,就是在上述价格机制改革意见的原则指导下进行制定的。
此前意见要求,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对于政府定价领域,须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而在管理办法中也认定,天然气管道运输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基于此种认定方式,发改委调整了数项定价规则。不再以单条管道为监管对象,而是以管道运输企业为监管对象,区分不同企业进行定价。在核定准许成本的基础上,通过监管管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收益。
并且,细化了价格成本核定的具体标准,调整了价格公布方式并推行成本公开。从监管层面要求企业公开其成本信息,强化社会监督,避免投资浪费和不合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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