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8-18
深圳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相关金融理财资质,却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投资人款项直接通过个人账户进行操作,逃避金融机构监管,造成50多名投资人上当受骗。近日,深圳福田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名嫌疑人均归案,涉案金额1900余万元人民币。
2015年9月6日,深圳某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张某、市场运营总监曹某勇来到深圳市公安局福强派出所投案自首,称其公司以代理金条销售(黄金制品购买)和资产管理销售(保本保收益运作模式)为由,约定年化收益百分之12—百分之20,向30余名投资人募集资金1900余万元人民币,目前出现资金兑付困难。
接报后,福田公安分局经济侦查大队立即联合福强派出所成立专案组,开展审查工作。经查,嫌疑人张某(男,45岁)和曹某勇(男,43岁)对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办案民警缜密核查线索,得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司实际出资人为李某明(男,64岁)。2016年2月23日,嫌疑人李某明(“猎狐2016”境外逃犯)在海南美兰国际机场被福田警方抓获。
经查,嫌疑人李某明于2012年9月实际出资成立深圳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后,期间以代理金条销售(黄金制品购买)和资产管理销售(保本保收益运作模式)向投资人推荐购买,投资人王某等33人购买该理财产品。2014年,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成立分公司,以同样的方式向投资人销售,投资人毛某冲等25人购买了该理财产品。
目前,嫌疑人李某明、张某和曹某勇3人均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福田警方提醒市民,认清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危害,摒弃贪心和侥幸心理,依法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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