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5-20
咨询热线0755-82143466/13302909089
企业在货品出口后不需再到外汇局进行交单,能够上彀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出口单位如何处理出口收汇核销陈述手续?
出口单位出口货品后,应当在不迟于估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持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
联及其它规则的核销凭据会集或逐笔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陈述。实施主动核销的出口
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无须向外汇局进行核销陈述。
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品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对估计收汇日期超越报关日期180天以上(
含180天)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品出口报关后60天内凭远期存案书面请求、远期收汇出口合
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向外汇局处理远期收汇存案并应在远期存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
出口单位进行出口收汇核销陈述时,应当依照下列规则供给核销凭据:
1、以“通常交易”、“进料非对口”、“有权军事装备”、“无权军事装备”、“对台交易”方法出口的,供给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2、以“易货交易”方法出口的,供给易货合同、核销单、报关单,属全额易货的,还应当提
供易进货品的进口报关单;有些易货的,还应当供给核销专用联以及易进货品的进口报关单。
3、以“来料加工”、“来料深加工”方法出口的,供给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初次进行收汇核销陈述时,还应当供给经商务主管部分核准的加工合同,合同发作改变或停止执行时,还应当供给有关的证明资料。
4、以“抵偿交易”方法出口且合同规则以什物方法抵偿的,供给抵偿交易合同、核销单、报关单以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报关单金额大于进口报关单金额时还应供给核销专用联。
5、以“进料对口”、“进料深加工”、“三资进料加工”方法出口的,全额收汇的,供给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进料抵扣的,需到外汇局进行进料抵扣挂号,供给核销单、报关单,差额有些的核销专用联以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
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初次进行抵扣核销陈述时,还应当供给经商务主管部分核准的加工合同;
合同发作改变或停止执行时,还应当供给有关的证明资料。以“进料深加工”方法出口且转入方以“进料深加工”方法进口的,供给经商务部分核准的加工合同、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供给人民币入账凭据和进口报关单。
6、以“货样广告品A”方法出口的,供给核销单、报关单,收汇核销的供给核销专用联,对单笔不收汇金额超越等值500美元的,供给两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7、以“对外承揽出口”方法出口的,供给商务主管部分对外承揽的核准件、承揽工程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
8、以“退运货品”方法出口的,供给核销单、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关于现已处理付汇手续的退运货品还应当供给核销专用联。
如需了解服务进一步查询,欢迎随时联系登尼特商贸物流服务:www.hongkong-company.net;
国内热线;86-755-82148627
手机号码:13302909089 王小姐
电邮:2355725172@qq.com
深圳总部: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全层
香港地址:香港九龙佐敦弥敦道208-212号四海大厦7楼。
香港粉岭安全街33号丰盈工贸中心3楼I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