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7-27
在南方航空腐败窝案中,原AIRLOG公司、H L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惠玲,涉嫌在与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合作过程中,利用自己与南航公司领导层的关系,多次帮金融公司取得南航公司的飞机租赁项目,并从中获得高额的项目公关费用。昨日,何惠玲涉嫌行贿罪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检方指控显示,何惠玲利用与南方航空的关系,撮合南方航空向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赁飞机,从中先后获利人民币52598491.17元、美金200万元。
作为回报,何惠玲也向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裁吴荣样(另案处理)、总裁王翀(另案处理)行贿港币1750万元,向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航空部总经理许世德(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41.1万元。
检方认为何惠玲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何惠玲表示她只认单位行贿罪,不认个人行贿罪,并对检方指控的咨询服务费的金额有异议,她说从2008年到2011年之间,并没有拿到这么多钱。
何惠玲辩称自己非主动行贿,在这个项目中并没有有求于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她说为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取得南航公司的飞机租赁项目,受益方是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而非自己。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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