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7-27
根据一审法院适用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高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对商品做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或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也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所以一审法院认为“我将祖传秘家传授给加多宝集团”或类似语句,是片面的,信息是不完整的,会使消费者认为该秘方仅加多宝使用,构成虚假宣传,但不构成商业诋毁。而“从未将祖传秘方授予加多宝以外的企业”等涉及关联市场上其他企业的表述构成商业诋毁。
在一审败诉之后,加多宝随即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广药集团和大健康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上诉理由中,加多宝一方面强调王健仪的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相关报道不构成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另一方面表示,除了视频广告是由加多宝制作,王健仪的声明以及媒体报道并非公司的宣传行为,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东高院的终审判决中认为,电视、网站、报纸的传播内容没有本质区别,且均可以确认为广告而非新闻报道,加多宝也从中获益。此外,王健仪与加多宝公司的关系非常密切,其声明不应理解为个人行为。认定加多宝应当为公司网站以及报纸宣传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而对于以上宣传内容构成虚假宣传以及商业诋毁的认定,广东高院也基本支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定。
“官司”模式还能走多远
从红罐改为金罐,到丢掉“配方”,加多宝虽然输掉了21场诉讼,但从公开数据来看,其并未因此而输掉市场,王老吉与加多宝在凉茶市场的寡头之争仍在持续。
根据此前媒体公开报道,加多宝就此案表示仍将申请再审。记者就配方案的判决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采访加多宝,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仅就“配方案”而言,500万元的赔偿金额也引起争议,根据一审法院适用的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应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
而一审法院认为,考虑到加多宝宣传行为给广药集团和大健康公司造成的严重不良影响,广药集团方面为消除影响所支付的巨额广告费以及律师费累计明显超过300万元,故应当在法定赔偿限额以上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即使是超过法定赔偿限额的酌情数额,仍低于广药集团的预期,广药集团对记者表示,2013年底至2014年期间,王老吉大健康公司通过多家媒体和广告公司,花费4600余万元广告费,宣传“怕上火 认准正宗王老吉”等来抵消加多宝虚假宣传造成的负面影响。相比较之下,500万元的赔偿金额少之又少。
虽然目前加多宝的累计赔偿金额尚无大笔开支,不过后续几起诉讼费用高达几十亿元的案件也尚未宣判。
广药集团方面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加多宝一直纠缠在官司上,目的是将自己的侵权时间。然而,这种纠缠消耗的是加多宝的品牌,一旦侵权红利期过后,品牌受损的加多宝很难再进一步。
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长期的诉讼已经使得消费者疲劳,由此产生的负面效应有可能超过了宣传效应。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诉讼战拉锯已经接近尾声,随着配方案的结束,王老吉连续胜诉的效果可能会逐渐显现出来。”中国品牌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对记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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