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7-22
当然,乘客的“消极”不作为造成了乘客与航空公司零和甚至双输。航空公司设立选座费,实际上是取消了对那些早订机票乘客的“自然奖励”,可以说是对这部分乘客的一种不当“惩罚”。对航空公司而言,早订机票的乘客是形成市场紧俏消费心理的基础,也是航空公司缩小边际成本、增加边际效益的基础。早订机票与晚订机票一个样,其所形成的消费心理变化必然体现在航空公司的业绩当中。
不出意料的是,选座费这种赚钱方法不失时机地被国内航空公司“接轨”过来了。然而,在竞争不充分的市场上,选座费成为强制性消费的结果也同样不令人意外。并且,“接轨”过来之后,国内一些航空公司还根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国情”将选座费项目的内容有所“发展”,其推出或准备推出的选座费不限于座舱头排或门附近座椅,而是只要选择座位就收费。这样,在推出选座费的航线或航班上,每个班次都增加了靠窗、靠过道等更多可以为航空公司赚钱的座位。
在选座费项目推出之时,曾有航空公司人士称,选座费是国家民航总局许可的差异化服务,只要在民航总局备案就属于合理收费。现在看来,北京市发改委的这则行政处罚决定实际上否定了这一说法,为各地处理相同事项开了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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