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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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投放广告,除了平面媒体与网络媒体(包括新生的自媒体)乃至户外广告外,现在又多出了一种可供选择的载体,这就是日益走强的快递业。每一件包裹都可以嫁接广告,这种流动的广告很高,拆开包裹前必然先看到张贴的小广告,中国是全球大国,2015年快递业务量突破200亿件,巨大的快递包裹投放量让“包裹上贴广告”的生意悄然兴起。
此种情形对于快递企业和广告主来说无疑是赢家,因为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讲,快递广告有其独特优势,它可以做到。电视广告、报纸广告、广播广告受众群体面广,而快递广告可以到个人,对于广告主和快递企业来说可谓是求之不得的好机会:广告主可以花少的广告成本来获取大的收益,快递企业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只需把广告顺手一贴,就可以发展广告业务拓展收入来源,既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又有效减轻了企业的经营压力。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只能被动地接受,不论你愿不愿意看,广告总贴在上面,无疑带有强制的色彩。快递广告行业要想发展,首要问题是让消费者不反感甚至甘心情愿地接受这种广告形式。针对于此,快递企业要创新方法,找到合适的途径,让发件方、快递公司、广告主、收件人都能受益。笔者认为,想让消费者接受快递广告并不难,快递公司可以大胆推出“你邮寄我补贴”“你消费我埋单”等活动,这样,想必不少消费者都会举双手赞同的。
从另一方面来讲,即便消费者接受快递广告,广告内容低俗、涉嫌非法宣传、快递企业超范围经营等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一旦快递广告出现此类问题,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是无法挽回的,也是难以弥补的。作为新生事物,目前《广告法》等法律并没有对快递包裹广告作出明确规定,在监管方面还处于空白地带,虽然部分网民认为快递包裹贴广告一举多赢,是应时而生的新商机,相关部门应当放宽条件大力支持,但笔者认为,支持归支持,在法律监管方面,无规矩不成方圆,快递广告之事关乎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不能任其“自由、任性”发展,邮政、快递、工商等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建立相关制度,明确业务规范,让快递广告在法律轨道和监管视线中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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