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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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报关单、报关单证明联或出口退税证明联因故丢掉,而形成许多后续核销、售付汇手续等无法处理的,该怎么弥补?海关总署日前就此进行答问。
海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主要是用于证明货品的实践进出口状况,而进出口货品报关单证则是海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的直接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进出口货品报关单证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则,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通常为1年,进出口货品报关单证自进出口货品免除监管之日起保留3年。关于报关单证已超越规则保留期限,公司才向海关提出签发或补发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请求的,海关将不再予以签发或补发。
问:纸质进出口货品报关单及证明联丢掉怎么补办?
答:进出口单位丢掉进出口货品报关单,应书面向原签发海关请求补发。在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通常为1年)内,原签发海关可直接从报关单结关库中调用原报关单予以打印补发,并在补发的报关单左上角批注“补办”字样,同时加盖“验讫章”。
对超出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但自进出口之日起未超越3年的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口单位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状况说明”、“进出口货品报关状况证明”(一式三联)报地点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外汇局依据进出口单位的实践状况,仔细审核进出口单位供给的有关凭证和商业单据,核实该笔进口货品报关单或出口收汇核销单未核销后,在“进出口货品报关状况证明”外汇局定见栏内签署定见,并加盖“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事务章”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事务章”。进出口单位持外汇局签署定见的“进出口货品报关状况证明”到报关单原签发海关处理有关手续。海关查阅核实存档报关单后,状况正常的加盖“验讫章”,一联归档,一联退进出口单位处理收付汇及核销手续,不需再补办报关单证明联。
进出口单位凭补办的进出口货品报关单、“进出口货品报关状况证明”处理收付汇及核销,与凭一般正本进出口货品报关单处理收付汇、核销的手续一样。
问:出口退税证明联怎么补办?
答:出口公司丢掉出口退税证明联的,应当在6个月内向原签发海关提交书面补办请求,逾期海关不予受理。出口公司请求补办时还须出具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点地市国家税务局签发的“关于请求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陈述”。原签发海关承认无误后,方予以签发并打印出口退税证明联,并在证明联左上角注明“补办”字样,加盖验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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