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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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局方面称,广州市实施商事制度改革,激发了投资创业热情和
经济发展活力,全市新增商事主体数量呈现出“井喷式”增长。根据国务院《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对商事主
体住所的条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
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商事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作出具
体规定”的授权,工商部门结合广州实际,就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
场所条件提出新的意见。
根据《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广州实行住所登记与经营场所备
案制度,允许“一址多照”,即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内的企业,以及有投
资关联关系的企业,可以选择同一地址作为住所。此次《意见》进一步放宽“
一址多照”,经房屋产权人或其授权经营管理方书面同意,允许多个商事主体
将同一地址登记、备案为住所或经营场所,但分公司的经营场所与隶属总公司
的住所(经营场所)不能为同一地址。
“一照多址”方面也有放宽,《意见》提出,本市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住所以外增设
经营场所(广州市辖区内),可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但应当向商事登记
机关备案。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下放高校园区
《意见》也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包括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区
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产业园、孵化器、
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等园区,或者位于高校、市级以上科研单位范围内的,可
提交园区管委会(高校、市级以上科研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南沙自贸片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中新广州知
识城、国际生物岛)、天河商务区内的,可提交自贸区、开发区、商
务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等6项放宽措施。
“互联网+”行业住所可与实际经营场所相分离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表态支持商务秘书公司发展。其中提出,在区以
上人民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产业园、孵化器、战
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等园区内,或者高校、市级以上科研单位范围内,从事电子
商务等“互联网+”行业(需经许可审批事项除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需经许可审批事项除外)、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文艺创
作等行业,住所可与实际经营场所相分离,其住所或经营场所与商务秘书公司
为同一地址,并委托商务秘书公司代收法律文书;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
广州市辖区内),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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