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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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编码组织管理准则,商品条形码以所在销售国的条形码为主,但同时也允许以原生产国条形码为产品条形码。我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也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依照本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外国企业,同样可以在中国申请以690-695为开头的厂商识别代码。
因此,商品条形码并不代表产品的原产地,只代表管理商品条码的国家或地区的编码组织,也就是说以“690-695”开头的条码只是某商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在中国内陆地区申请的厂商识别代码。以美国雪碧为例,若需在中国销售,其条形码可以由美国总公司在美国境内申请,也可以由中国的代理商在中国申请。如果是美国总公司申请的,其前缀码则是00-09,若为中国大陆的代理申请,则其前缀码为690-695。
与此同时,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也可以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
所以,商品条码并不能直接说明该商品是国内产品还是进口产品。
解决进口葡萄酒产品条码问题的三种方式:
一、原产国商品条码进口:根据国际编码组织管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允许以原生产国条形码为产品条形码在中国市场流通。鉴于部分酒庄在其产国拥有商品条码,同时也要求酒业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其境外条码,针对该类情况,通过办理境外条码备案使其产品在中国市场销售,如南非金狮园的天然葡萄汁、意大利的天堂甘泉天然矿泉水等,是直接使用其原产地国条码的。
二、为了便于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在原装进口商品上使用中国的商品条码,不仅合法,而且还是国际编码组织准则中认为的商品条码使用模式。国内酒业公司作为代理商,是中国商品条码系统的成员,拥有69开头的厂商识别代码。因此,对于部分原装进口的葡萄酒,将会在原产国地粘贴国内酒业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商品条码,再通过进口渠道进入中国销售。
三、由于在中国办理境外条码的程序比较复杂,而且比较耗时,为了让进口葡萄酒尽快进入市场销售,同时也便于对其进行销售管理,酒业公司客采取在背标使用中国商品条码。因此我们可以看到部分酒瓶的背标是将具有69开头的厂商识别码的背标粘贴于原背标之上的。
综上所述,片面地以商品条码来区分产品是否是国内产品还是进口产品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是挑选国内知名度高、诚信度高的酒业公司进行购买,如国内数一数二的葡萄酒进口公司ASC,建发酒业,富隆酒业,骏德酒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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