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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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香港海关是根据什么原则发出《中转确认书》?
A1 香港海关是根据内地及相关缔约国家/地区所提出的要求为原则,向申请人的中转货物发出《中转确认书》,当中包括:
-相关缔约国/地区中转香港往内地的货物;
-从内地中转香港往台湾的货物; 及
-从内地中转香港往韩国的货物。
Q2由美加中转香港往内地的货物,是否可以申请《中转确认书》及可否享有关税优惠?
A2香港海关现阶段只会为中国已签署及实行的自由贸易协定下中转香港往内地、台湾及韩国的货物签发《中转确认书》。现阶段涉及的缔约国或地区包括东南亚国家联盟国(文莱、柬埔寨、印尼、寮国、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及越南)、台湾、韩国、澳洲、巴基斯坦、新加坡、冰岛、瑞士、智利、哥斯达黎加、秘鲁、新西兰及亚太贸易协定国(孟加拉、印度、寮国、韩国及斯里兰卡)。 并非相关缔约国或地区的货物,暂未享有此计划下的关税优惠,亦毋须向香港海关申请《中转确认书》。
Q3在《海峡兩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12项中国已签署及实行的自由贸易协定下,香港海关为缔约国家/地区中转香港进口内地的货物提供「中转易」服务,但为何在出口方面只有由内地中转香港往台湾及韩国的货物才提供「中转易」服务呢?
A3在《海峡兩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12项中国已签署及实行的自由贸易协定下,香港海关是应缔约国家/地区的要求为中转香港的货物提供监管及签发中转确认书的服务,现阶段中国、台湾及韩国已委托香港海关提供「中转易」服务。
Q4无须申请《中转确认书》的货物,如何向目的地国家证明其可享有关税优惠资格?
A4企业及进口商需要保存有关货物在香港中转期间符合不需申请《中转确认书》条件的所有证明文件,例如单份全程运输提单、中转期存仓及其他货物记录等,在货物进口缔约国时便可向当地海关申请关税优惠及提交证明文件。
Q5什么是散货?
A5散货在“中转易” 的定义为非货柜货物。
Q6何谓单份全程运输提单?
A6跟据中国海关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及其委托代理人,对空运或海运进口香港货物所发出的单份全程运输提单,应在同一页上载明始发地为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境内,且目的地为中国境内;原产于内陆国家(地区)的海运进口货物,始发地可为其海运始发地。
Q7“中转易”内指出不需申请《中转确认书》的中转香港的货物,例如有单份全程运输提单往内地货物或在机场及葵青码头货柜站储存不多于七天往韩国货物,企业及进口商是否自动可享有关税优惠?
A7企业及进口商需要保存有关货物在香港中转期间符合不需申请《中转确认书》条件的所有证明文件,例如单份全程运输提单、中转期存仓及其他货物记录等,在货物进口缔约国时便可向当地海关申请关税优惠及提交证明文件。 ,符合条件的货物无需申请《中转确认书》仍可享有关税优惠,可减轻业界运作成本及缩短运输时间。
Q8对于由中国中转香港往韩国而期间需要在港暂存的货物,若存仓地点不是申请原则内的指定地点或存仓期超过七天,是否须申请中转确认书?
A8有关指定存仓地点及存仓期的要求乃由韩国海关订出。如货物在指定地点以外存放或在指定存仓地点存仓超过七天,企业或进口商就须向香港海关申请中转确认书。
Q9“中转易”计划如何优化现有《海峡兩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安排 ? 业界如何受惠?
A9以往在《海峡兩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下的所有货物均需向香港海关申请《中转确认书》;但在新的"中转易"计划底下,从台湾中转往内地的货物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便不再需要向香港海关申请《中转确认书》:
(一) 能够提供单份全程运输提单的货物 (即在同一页运输提单上载明始发地为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境内,且目的地为中国境内;原产于内陆国家(地区)的海运进口货物,始发地可为其海运始发地) ;或
(二) 未能提供单份全程运输提单,但也可提交能够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货柜号码及货柜封条号码未有发生变动的全程运输提单的货物。 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货物无需申请《中转确认书》仍可享有关税优惠,可减轻业界运作成本及大大缩短运输时间。
Q10参加“中转易”的货物容许停留于香港可多久?
A10不同的自由贸易协定有不同的中转期停留第三方的限制。一般而言,以内地与不同缔约国/地区所签订的协定为依归,例如内地与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的中转期为3个月,内地与澳洲自由贸易协定的中转期停留不可超过12个月。
Q11请问是否可以于货物到港后,才向香港海关递交确认书的申请?
A11“中转易”申请人需于货物抵港前一天向香港海关递交申请。
Q12申请“中转易”时所需要递交的证明文件跟ECFA所需的是否有所不同?
A12所需的文件大致相同,但亦要视乎不同缔约国的要求及所需的监管服务而有所增加。
Q13"中转易"服务,应该谁负责向香港海关申请呢?
A13只要是持有有效香港商业登记证的企业及持有货主授权书的代表人均可申请此服务。
Q14如何向香港海关申请「中转易」的服务?申请所需文件和服务收费又是怎样呢?
A14有关资料已详列于「中转易」计划简介中第V至VII段。(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中转易)计划简介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中转易)计划简介)
Q15如向香港海关申请「中转易」服务,是否需要将产地来源证正本交给香港海关加签?
A15申请中转确认书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a. 申请人之香港商业登记证;
b. 有关货物进出境之全程提单;
c. 有关货物之产地來源证;
d. 有关装箱单(只适用于散货或需要拆并(装卸)的货物);
e. 有关货物之货主授权书 (如适用) ;
f. 有关货物在香港中转期间之存仓记录(只适用于往韩国的货物);及
g. 其他有关载货之证明文件(如适用)
在签发中转确认书前,由于香港海关已审核包括产地來源证等文件,故不会在产地來源证正本上加签。
Q16申请人根据“中转易”向香港海关申请服务时,可否以文件副本代替相关文件的正本?
A16为方便业界,申请人可以在申请“中转易”服务时提交文件副本。在一般情况下,香港海关会接受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的申请文件;在有需要时,香港海关仍会要求申请人出示文件正本,以作查核。
Q17申请中转易服务时,申请人是否可以先递交申请表并后补其他证明文件呢?
A17在便利商贸的原则下,申请者可先递交申请表,其后补回其他证明文件(例如:尾程提单)。但香港海关只能在收到所有证明文件后才可完成审核程序及签发中转确认书。
Q18为什么香港海关就往韩国和澳洲的中转货物之安排上会有所不同?
A18相关安排是根据缔约国所提出的要求而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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