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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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检验检疫局共收到原产地证书退证查询14份,其中因出口企业在香港中转货物时未加签“未再加工证明”而引起的退证查询有9份,占总退证查询数64,甚至有佛企因上述原因被客户索赔上万美金。
据佛山检验检疫局介绍,近日佛山某企业出口一批货物到印尼,途中停靠香港,但并未在香港中检公司加签“未再加工证明”。货物到达印尼境内进行清关时,印尼海关查询到运货船有在香港停靠的航运记录,但企业清关时提交的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上并未加签“未再加工证明”。印尼海关认为这批货物不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的直运规则,对其进行扣押并取消了关税优惠。经核查,这批货物途经香港时并未下船,由船运公司补交相关证明后才得以放行,但印尼海关仍取消了国外客户本应享受的关税优惠。国外客户认为在通关过程中产生的滞港费等经济损失是由于该公司在办理东盟原产地证书时未如实进行申报的过失造成的,于是要求该公司对其进行经济赔偿。该公司支付了1万余美金的赔偿款才平息了这次纠纷。
佛山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亚太贸易协定、中国-东盟以及中国-智利等多个自贸区协议的规定,产品运经一个或多个非缔约方境内的,均应向进口方海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近年来,东盟、亚太贸易协定等的部分国家对我国经香港中转出口货物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不断加大核查力度,对未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的原产地证书进行退证查询,并取消相关关税优惠,此举严重影响了企业出口货物在国外的顺利通关和享受优惠关税政策。
随着各国海关对原产地直运规则执行力度加大,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如实申报运输路线,并对经香港转运货物加签“未再加工证明”,以保证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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