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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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对进出口的一般商品,不收关税,没有任何关税限额或附加税,也不设任何增值税或一般服务费。但酒类、烟草、碳氢油类及甲醇等四类商品,无论进口或在本地生产,均须缴付消费税,属于进口的,要收进口关税。
香港仅有的少量贸易管制,是为了履行国际义务和保障本地居民的生活。只有危害公共卫生的商品、战略物资、应纳税商品和受限制商品,以及对某些特定国家的进口或出口,需要领取出口许可证,比如大米进口要经政府批准;纺织品及成衣要有进出口许可证等。上述物品进出香港,须向工业贸易署申请许可证,转运、过境也须申请许可证。
香港的进出口贸易手续十分简便,一般只要在货物进出口14天内报关,向海关递交一份资料正确及齐备的进口或出口报关表格,无须事先批准。进出口报关表主要由政府统计处用作编制贸易统计数字。贸易统计数字除提供有关商品的详细贸易资料外,也能显示出香港的贸易状况,从而为一些主要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香港海关有权对出口货物提出检查。海关对于进口、出口或转口货物都有一套清关程序。货物清关的主要目的:一是防止运毒和缉拿未经准许输入禁运货品,如盗版货品、危险药品等;二是确保进出口物品都符合签证和其他相关规定。
海关通过事前的文件审核,如审核舱单,实施对进口货物的管制。进口货物的检查以抽样方式进行,仓单审核时,被选中货物由海关通知船公司将船停在指定码头,由海关扣留,并由海关关员进行货物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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