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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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2015年12月20日起推出“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中转易”计划),进一步便利中转香港货物享有内地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协定”)的关税优惠,并优化现有《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的便利措施。
另外,在优化安排下,部分中转香港的货物无需向香港海关申请《中转确认书》,仍可享有关税优惠,例如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从台湾中转香港往内地的部分货物。
香港海关2015年12月20日起推出“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中转易”计划),进一步便利中转香港货物享有内地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协定”)的关税优惠,并优化现有《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的便利措施。
“中转易”计划为中转香港货物提供监管服务及签发证明货物未再加工的《中转确认书》,其服务范围包括内地签订的十三项“协定”。除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内地与台湾两岸以外,有关服务将扩展至其他地方,包括韩国、澳洲、东南亚国家联盟(文莱、柬埔寨、印尼、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和老挝)、巴基斯坦、冰岛、瑞士、智利、哥斯达黎加、秘鲁、新西兰、孟加拉、印度及斯里兰卡的货物。
根据内地签订的“协定”,货物一般须在内地和“协定”签署国家/地区之间直接运输,才可享有关税优惠。如符合特定要求,经香港中转的货物亦可被视为直接运输而享有关税优惠。根据“ 中转易”计划,香港海关会提供监管服务,按规定签发《中转确认书》,以协助贸易商向入口地的海关申请优惠关税待遇。
另外,在优化安排下,部分中转香港的货物无需向香港海关申请《中转确认书》,仍可享有关税优惠,例如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从台湾中转香港往内地的部分货物。有关安排有助减轻业界运作成本,以及缩短运输时间。
“中转易”计划属於自愿参与性质,业界使用这项服务,需要缴付有关费用。此计划有助中转香港货物享有关税优惠,加强香港作为区内物流枢纽地位,以配合香港在“一带一路”政策上促进商贸物流方面的发展。
在推行“中转易”计划后,香港海关会密切留意运作情况及业界反应,作出配合。如需了解服务进一步查询,欢迎随时联系登尼特商贸物流服务部门:www.hongkong-compan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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