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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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佛山检验检疫局收到多份原产地退证查询申请,皆因出口企业在香港中转货物时,未加签引起。甚至有企业因上述原因被客户索赔上万美元。
其中,佛山一家企业日前出口一批货物到印尼,途中停靠香港,但并未在香港中检公司加签“未再加工证明”。货物到达印尼境内进行清关时,印尼海关查询到运货船只有在香港停靠的航运记录,但企业清关时提交的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上,并未加签“未再加工证明”。印尼海关据此认为,这批货物不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之直运规则,对其进行扣押并取消了关税优惠。
实际上,这批货物途经香港时并未下船,经核查后,由船运公司补交了相关证明才得以放行,但印尼海关仍取消了国外客户本应享受的关税优惠。
而这家佛山企业的国外客户认为,在通关过程中产生的滞港费等经济损失,是由于该公司在办理东盟原产地证书时,有未如实进行申报过失造成的,因此要求该公司对其进行经济赔偿。佛山这家公司支付了上万美元的赔偿款,才平息了这次纠纷。
根据亚太贸易协定、中国-东盟以及中国-智利等多个自贸区协议的规定:产品运经一个或多个非缔约方境内的,均应向进口方海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佛山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东盟、亚太贸易协定等部分国家,对我经香港中转出口货物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不断加大核查力度。一些未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的原产地证书屡遭退证查询,并被取消相关关税优惠,此举严重影响了我企业出口货物在国外的顺利通关和享受优惠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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