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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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据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出具;
•投保加成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保险险别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并且无遗漏;
•保险单据的类型应与信用证的要求相一致,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经纪人出具的暂保单银行不予接受;
•保险单据的正副本份数应齐全,如保险单据注明出具一式多份正本,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所有正本都提交;
•保险单据上的币制应与信用证上的币制相一致;
•包装件数、唛头等与发票和其他单据相一致;
•运输工具、起运地及目的地,都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相一致;
•如转运,保险期限包括全程运输;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单的签发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单据一般应作成可转让的形式,以受益人为投保人,由投保人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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