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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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可以在货物起运后、抵港前,且进境舱单已传输到海关并经海关确认后(无舱单提前申报的情况除外),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可以向海关申报(包括电子申报和纸面申报);出口货物需在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 3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向海关申报。也就是说,“提前申报”的“提前”并非无限期的提前。实践中有的企业为了使手中持有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通关,会提前很长时间甚至是半年或一年向海关申报。这是严重违反海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海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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