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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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各国采取的对外贸易措施的类型,可以分为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
1、关税及其作用
关税(Tariff)是一种边境措施,它是指一国政府设置在关境的海关机构根据本国的海关法律法规,在货物进出本国关境时,对货物所有人课征的一种税收。而关境是指一国海关征收关税的地域范围,它直接决定一国行使关税主权的范围。
关税措施是对外贸易管理措施中古老、使用普遍、效果直接的调控工具。与非关税措施相比,关税措施的特点就是具有公开性和可计量性,能够直接反映一个国家对贸易的保护程度。自GATT第一轮回合至第五轮回合(即狄龙回合)止,关税减让始终都是惟一的谈判议题。从第六轮回合(肯尼迪回合)到第八轮回合(即乌拉圭回合),尽管谈判议题更为广泛,但关税减让仍是一项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内容。
2、进出口关税的征收方法
综观世界各国,主要有如下四种征收关税的方法:从量征税、从价征税、混合征税和选择征税。
(1)从价征税
从价征税(Ad Valorem Duties)是指以进出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征收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征收公式如下:从价税额=商品总价值×从价税率。
从价关税在所有的征税方式中是各国常用的计征关税的方法,它税负合理,更适用于同一种类但品质差异较大、短期内价格稳定或品种繁多不易分类的商品。
(2)从量征税
从量征税是指海关以课征对象的重量、长度、件数、面积、体积、容积等计量单位作为征税标准,以每一计量单位应纳税金额作为税率进行征税。在从量征税中,大部分商品是按重量或数量征税,征税公式如下:从量税额=商品重(数)量×从量税率/单位。
从量征税手续简单,无需审定货物品质、规格、价格等,便于计算,适用于商品规格和品种简单、计量容易、同一种商品的规格价差较少的商品。
(3)复合征税
复合征税是指对同一进出口货物同时征收从价税和从量税,并以其中一种税为主的征税方式,所以又称混合关税或双重关税。混合征税有时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有时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混合征税公式如下:混合税额=从量税十从价税。
(4)选择征税
选择征税是指对同一进出口货物既规定从价税,又规定从量税,海关从中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计征。
(5)滑准征税
滑准征税的关税税率与进口商品的价格高低成反比,即某种商品的进口价格越高,则其进口关税税率就越低。反之,则相反。采用滑准税计征方法,可以使商品保持其国内价格的相对稳定,不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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