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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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1)属于《法检目录》范围的,检验检疫费用和其他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从变卖款中支付。
(2)变卖所得的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的顺序(重要考点)
拨付变卖处理支出的费用——运费、装卸、储存费用——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滞报金
(3)有余款的,自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进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予以返还。
(4)收发货人应按照规定,补办进口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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