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0-30
香港货物代收代发服务热线:0755-82143986
1、 出口监管仓库内不得对所存货物进行加工,如需分拣、改变包装、加刷唛头,应经主管海关同意,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2、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储存期限为六个月,如因特殊情况可向主管地海关申请延期,但延期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货物储存期满仍不运出境,也不办理有关进境手续的,由海关将货物变卖,所得价款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短少或灭失,除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者外,其短少或灭失部分,应由仓库经营单位承担交纳税款的责任,并由仓库主管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需进一步了解香港货物代收代发相关资讯,请访问登尼特:http://www.hongkong-company.net
香港公司商务秘书,香港银行开户,香港公司年审,香港公司年检,香港虚拟办公室,香港条形码申请,香港电话飞线,香港公司秘书,香港商贸配套
国内热线:86-755-82143181 86-755-82143986
深圳总部: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全层
香港地址:香港九龙佐敦弥敦道208-212号四海大厦7楼。
香港粉岭安全街33号丰盈工贸中心3楼I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