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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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
1、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3、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5、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二)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具备
1、符合区域物流发展和海关布局要求,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环保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的其他设施;
3、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建立了出口监管仓库的章程、机构设置、仓储设施及账册管理和会计制度等仓库管理制度;
5、自有仓库的,具有出口监管仓库的产权证明;租赁仓库的,具有租赁期限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6、消防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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