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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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单提货是指在保管期满或者经保管人同意的提货时间,仓单持有人向保管人提交仓单并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经保管人核对无误后,保管人给予办理提货手续。
(1)核对仓单。保管人核对提货人所提交的仓单和存底仓单,确定仓单的真实性;查对仓单背书的完整性,衔接过程是否清楚;核对仓单上的存货人或者被背书人与其所出示的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2)提货人缴纳费用。仓单记载由提货人缴纳仓储费用的,提货人按约定支付仓储费;根据仓储合同约定并记载在仓单上的仓储物在仓储期间发生的为仓储物所有人利益的支出、对仓储人或其他人所造成的损害等费用核算准确后由提货人支付。
(3)保管人签发提货单证并安排提货。保管人收取费用、收回仓单后,签发提货单证,安排货物出库准备。
(4)提货人验收仓储物。提货人根据仓单的记载与保管人共同查验仓储物,签收提货单证,收取仓储物。如果查验时发现仓储物受到损坏,应现场编制记录,并要求保管人签署,必要时申请商品检验,以备事后索赔。储存期间届满后,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取仓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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