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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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多式联运合同,以明确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豁免关系。多式联运合同是确定多式联运性质的根本依据,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联运的主要依据。
(2)使用全程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TransportDocuments,M.T.D•,我国现在使用的是C.T.B/L)。该单据既是物权凭证,也是有价证券。
(3)是全程单一运价。这个运价一次收取,包括运输成本(各段运杂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和合理利润。
(4)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责。他是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或多式联运提单者,他承担自接受货物起至交付货物止的全程运输责任。
(5)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如为海/海、铁/铁、空/空联运,虽为两程运输,但仍不属于多式联运,这是一般联运与多式联运的一个重要区别。同时,在单一运输方式下的短途汽车接送也不属于多式联运。
(6)是跨越国境的国际间的货物运输。这是区别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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