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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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挂电子水牌及香港政府条例
2014年香港政府最新条例通知:
新公司条例将在2014年3月初颁布实施,对于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必须在注册办事
处展示公司名称作出重要修订,不管是离岸经营或者在香港本土经营都需要展示公司名称。香港《公司条例》第93条明确规定:“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须在香港设有一个注册
办事处,而所有通讯及通知均可致予该办事处,每间公司须以可阅字样,将其名
称髹(xiu,同修)在或紧附于每个办事处或每个营业地点外面的显眼处,并将公 司名称如此保持髹妥或紧附。任何人如在持续失责、拒绝或违反规定可处失责罚 款或检控,亦可就失责、拒绝或违反规定持续的每一天,处以该栏所载列的罚款。
现香港政府正逐步收紧相关注册条例,并要求香港公司秘书必须为香港本土公司
并在香港拥有实体办公地址。我司为香港本土公司并实体办公,公司现已装置新
型高端电子显示屏用于在显眼处展示客户公司名称,我司这一新颖构思及积极的
配合精神获得香港注册处的高度赞赏,与此同时其他多家香港本地公司因为挂公 司水牌及场地不具备作为秘书公司的资质,而受到注册处的检控和责令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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