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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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度福建省工商流通发展专项——物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于日前启动。根据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通知,即日起,申报单位可按属地原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
2015年度福建省工商流通发展专项——物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于日前启动。根据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通知,即日起,申报单位可按属地原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
据悉,物流业发展资金支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物流中心建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A级物流企业奖励、企业兼并重组、大型物流企业引进、工业企业剥离设立物流企业、融资服务等方面,均采取自愿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无其它不良或违法记录。
补助标准为,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项目,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接省内制造业企业的采购、仓储、运输、配送、流通加工等两个环节以上(含)物流服务外包,且2014年度实际承接单家制造业企业外包物流费用达1000万元以上,按达到条件的外包物流费用总额的5%对物流公司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物流中心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项目完成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其中2014年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物流运营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60%以上并已开始运营的物流配送中心,按2014年项目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2014年以来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且为3家以上(含)我省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分拨中心,按2014年以来的项目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物流信息化标准化项目,第三方物流企业2014年以来新投资150万元以上用于企业物流信息化建设,并已应用于物流各环节,按项目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14年以来新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的集物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交换、跟踪追溯、智能分析等功能为一体,采用平台软件并接入平台的物流企业达30家以上的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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