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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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受出口商委托,以出口商提交的债权凭证和商业票据,通过其国外代理行或海外分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以实现资金划拨的业务。出口托收有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形式。
业务特点:
1.与信用证方式相比,操作简单,方便易行;
2.银行费用较低,有利于您节约费用、控制成本;
3.进口商只有承兑或付款后才能提取货物,与赊销方式相比,您承担的风险较小。
适宜情况:
1.贸易、非贸易项下的小额支付;
2.在国内不能兑换的外币现钞(含残币);
3.外汇支票、本票,国外债券、存单等有价凭证的托收业务;
4.不能或不便提供商业单据的交易,如寄送样品、软件等高科技产品交易、时令性商品交易,以及服务、技术转让等无形贸易。
注意事项:
1.光票托收适用于各类贸易和非贸易项下的票据及有价凭证托收;
2.托收票据的标价货币一般应为可兑换货币;
3.表面注明流通地区限制的票据难以办理托收;
4.已背书转让的票据易存在伪造、变造等欺诈风险,您应注意防范;
5.陌生的、金额特别巨大、或出票行资信有疑问的票据,易发生欺诈行为;
6.用于投资、贷款、抵押等目的的大额票据易发生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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