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9-08
我单位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吗? 有何处罚规定?
咨询电话0755-82143986/13302909089
不可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 代码和相应的商
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但指出享有专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3000 元罚款;对受让方责令其改正, 处以 30000 元以下的罚款。
如需了解服务进一步查询,欢迎随时联系登尼特商贸物流服务:www.hongkong-company.net;
国内热线;86-755-82148627
手机号码:13302909089 王小姐
电邮:2355725172@qq.com
深圳总部: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全层
香港地址:香港九龙佐敦弥敦道208-212号四海大厦7楼。
香港粉岭安全街33号丰盈工贸中心3楼I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