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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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是直接进出口的,都是外贸货物。
2.凡符合下列情况的,间接影响进出口饷货物,按外贸货物处理。
产出品中:①不直接出口,但确实能顶替(减少)进口的,②不直接出口;但确实能顶替其他产品而使其增加出口的。
投入品中:①国内生产供应,但确实有出口机会,项目耗用后使出口机会丧失者,②国内生产供应;项目耗用后使进口增加者。对以上间接外贸货物,特别对产出品,要求进行严格的论证。
3.投入品中的石油、金属材料,金属矿物,木材、以及可出口的商品煤,原则上都划分为外贸货物。这是考虑到调价的方便,并且这类物品都有较大的进出口潜力,并且也较为紧俏。但在这些货物中,因运输费用昂贵,或因质量低劣而确无出口可能者,可按非外贸货物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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