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9-02
咨询电话0755-82143986/13302909089
代理出口产品证明是指委托出口企业证明其产品已报关出口和据以向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的法定证明凭证。受托企业代理其他企业报关出口并收汇核销后,向受托方所在的退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附报下列资料:
(1)委托方与受托方事先签订代理出口产品协议;
(2)代理“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3)出口外销发票;
(4)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协议规定由委托方收汇的除外;
(5)代理出口货物与其他货物一并报关出口或收汇核销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如需了解服务进一步查询,欢迎随时联系登尼特商贸物流服务:www.hongkong-company.net;
国内热线;86-755-82148627
手机号码:13302909089 王小姐
电邮:2355725172@qq.com
深圳总部: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全层
香港地址:香港九龙佐敦弥敦道208-212号四海大厦7楼。
香港粉岭安全街33号丰盈工贸中心3楼I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