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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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有通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到达我国口岸办理国际运输工具进境申报手续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在向海关申报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口报告书》或《国际民航飞机进口舱单》上注明通运货物的名称、数量。海关对申报内容核实后,监管有关通运货物出境。
海关对通运货物的监管要求
(1)通运货物自进境起至出境止,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从运输工具上卸下;
(2)运输工具因装卸其他货物需要倒装卸下通运货物时,应向海关申请,在海关监管下进行,并如数装回原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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