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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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合同是规定委托方、承接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性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
(1)合同的标的。加工装配业务的合同标的与买卖合同的标的不同,它体现为原材料或零部件加工成指定成品而付出的劳动以及一定的技术或工艺。因此,合同的标的应规定与劳动或一定技术有关的产品种类及标难,以及委托加工的具体事项。
(2)原材料供应。在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委托方送交料件的时间、地点,并应列明对料件品质、数量的具体要求以及栗托方来料、来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处理方法。
(3)成品交付。在合同条款中,要对成品的品质、规格以及交货期作出明确规定;通常还要规定违约的处理办法
(4)耗料和残次品率。委托方规定生产企业产品消耗原材料或零部件的具体数额,以及残次品的比例。
(5)工缴费。承接方为委托方加工装配所收取的劳务报酬,它的支付方法通常有以下两种:
①对来料、来件和产品均不作价,加工装配业务完成后,由承接方按约定向委托方收取。
⑦对来料、来件和产品分别作价,承接方对委托方的来料、来件先不付款,从成品出口的货款中扣除,成品的价格与来料、来件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是工缴费。
(6)对外运输。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涉及到原材料、零部件的运进及成品的运出问题。按照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性质,这两段运输责任及费用应有委托方承担。但在实际业务中,由委托方办理两段运输业务有困难,承接方应协助代办。
(7)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需要己设立了来料加工一揽子综合险,投保这种险别,保险公司即承担两段运输及存仓财产险。
(8)支付。在加工装配业务中,可采用国际贸易中各种惯常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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