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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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凡列入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经过出入境检验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在规定地点和期限向检验机构报验,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商检机构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规定进口商品应检验未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包括品质检验、卫生、数量鉴定、重量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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