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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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证的分类,其标准各异。若按照兑付的方式来划分,可将信用证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四种。
承兑信用证(Credit available by acceptance or Acceptance Credit)是指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审单无误后,先在该远期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等到该远期汇票到期,付款行才进行付款的信用证。由于这种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的,所以,也称为“银行承兑信用证”(Banker’S Acceptance Credit)。因此,这种信用证业务,除了要遵循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外,还要遵守有关国家的票据法的各项规定。即采用此种信用证时,指定银行应承兑信托受益人向其开具的远期汇票,并于汇票到期日履行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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