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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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外贸单证认证:
一、申请单位应进口商要求需要进行外贸单证认证时,可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大同市支会/中国国际商会大同商会申请办理。
二、提交认证的单证应是信用证等所规定,并用于通关结汇的。
三、单证认证的类别:
1、商业发票及形式发票(发票需加盖备案章,发票抬头与印章一致,有发票金额等);
2、提单(签发提单的船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及有关文件在签证机构备案,外国船公司在我国的办事处签发的提单不予认证);
3、商品数量及重量证明;
4、各类运输证明及单据,包括:船公司证明、船籍证明、船龄证明、运费发票等;
5、装箱单;
6、价格单;
7、检验证书(外国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如SG5、中国商检公司出具的检验证如0MIC直接用于出口通关结汇的);
8、品质证书(商检公司签发的检验证书,出口方、供货方或生产厂家出具的检验证、品质证、健康证、分析证等所涉及的非法检产品);
9、屠宰证书;
10、保险单(签发保险单的公司提供工营业执照及有关文件证明在签发证机构案);
11、其他用于通关结汇的单据和单让。
四、由同口方、供货方或生产厂家出具的检验证、品质证、健康证、分析让等所涉及的产品应是非法检产品。同时提供L/C、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为申请认证依据。
五、出口企业或货方出具的证明其产品到国内或国际标准的证明,药品或食口卫生证明,须提供专门机构出具的佐证后方可认证。非直接用于出口通关结汇的,应一律申请涉外经贸文件证明书。
六、提交需认证的各类单证一律用打字机缮制,手写无效。并要求做到清洁、完整、有效、凡修改处要盖申请单位校对章(每份单证使用校正章不得超过三处),提交时应注明各单证需认证的份数。
七、认证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
八、所有单证认证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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