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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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 报 关 的 法 律 规 定:根 据 进 出 口 ( 登 记 ) 规 例 的 规 定 , 凡 将 物 品 进 口 或 出 口 的 人 士 , 除 豁 免 报 关 物 品 外 , 必 须 在 物 品 进 口 或 出 口 后 十 四 天 内 向 海 关 关 长 递 交 一 份 资 料 正 确 及 齐 备 的 进 口 或 出 口 报 关 表 。 任 何 人 士 如 未 有 递 交 所 需 报 关 表 或 在 报 关 表 上 故 意 虚 报 或 罔 顾 后 果 填 报 不 准 确 的 资 料 , 均 有 可 能 被 检 控 。
2.、进/出报关 须 在 有 关 物 品 进 / 出 口 后 的 十 四 天 内 递 交(十 四 天 的 限 期 是 以 进 / 出 口 日 期 的 翌 日 作 为 第 一 天 起 计 十 四 天 , 其 间 的 公 众 假 期 亦 计 算 在 内。 但 如 第 十 四 天 刚 巧 是 公 众 假 期 、 打 风 ( 即 八 号 或 以 上 列 风 讯 号 悬 挂 ) 或 黑 色 暴 雨 讯 号 悬 挂 的 话 , 该 限 期 将 顺 延 到 不 是 公 众 假 期 、 打 风 或 黑 色 暴 雨 讯 号 悬 挂 的 下 一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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