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3-05
香港金管局宣布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优化措施,称目的在于减轻波动。香港金管局将离岸人民币HIBOR单日定价办法改为基于3天移动平均数。
所谓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是香港政府为了为改善香港银行人民币资金的流动性,向香港银行提供人民币流动资金。有关安排会运用人民银行与金管局之间的货币互换协议。金管局会因应个别银行的要求,接纳合资格证券作抵押品,向有关银行提供有期人民币资金。有关资金的期限为一星期,利率将参考当前市场利率。金管局会在收到证券抵押品后,把人民币资金存入银行于清算行的人民币RTGS帐户。
其全文如下:
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优化措施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2月26日)宣布优化提供予参与香港人民币业务的认可机构(参加行)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调整人民币日间及隔夜回购利率的计算方法。
为了减低回购利率的波动,新的计算方法将由基于离岸人民币银行同业拆息的单日定价,改为基于定价的3天移动平均数。金管局也借此机会调整日间回购协议转为隔夜回购协议时的利息安排。下列的优化措施会于2015年3月2日生效:
1. 适用于隔夜回购协议的回购利率将改为3次财资市场公会隔夜人民币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定价(包括回购协议交易当日的定价)的平均数加50基点。
2. 适用于日间回购协议的回购利率将改为3次财资市场公会隔夜人民币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定价(包括回购协议交易当日的定价)的平均数。
3. 每日下午11时30分前仍未偿还的任何日间回购协议会自动转为隔夜回购协议,参加行须全数支付根据上述隔夜回购利率公式计算的隔夜利息。相关的日间回购协议的利息会获得豁免。
经修订的隔夜及日间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条款及条件分别载于附件1及2。
金管局欢迎参加行使用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以应付流动性需要。但各参加行亦要尽量做好资金规划和管理,避免过度倚赖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金管局会因应实际运作经验,不时检视流动资金安排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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