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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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范进口化妆品
凡境外化妆品进入我国市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部颁发的进口化妆品清洁答应(存案凭证)批件方可在我国市场上出售。请求清洁部清洁答应批件首先到清洁部确定的清洁查验组织进行商品的清洁性查验。查验结束后,申报单位按照清洁部《健康有关商品处理法规》规则预备申报材料。
许多厂家和进口商、经销商都很不熟悉政策法规,在请求过程中遇到了许多艰难,进出口化妆品审阅关系到国家庄严和国内广阔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郑重其事、政策性较强的作业。这项作业涉及到有关法令、法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更使其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因而也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的作业,我公司具有专业技术人员为各 地查验、检疫组织、各地出产厂家、经销商和署理商供给征询署理效劳。
进口化妆品的批阅手续
初次进口的化妆品,需获得清洁部进口化妆品清洁检查批件,才能详细处理进口事宜,获得批件的手续如下:
1.初次进口化妆品,境外厂商或许进口单位向清洁部监督司提出书面请求,一起供给下列材料:
(1)进口化妆品清洁答应证请求表
(2)商品成份目录、限用物质含量
(3)商品质量标准
(4)商品在出产国(或区域)答应出产和出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商品在其他国家(或区域)注册和答应出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商品在出产国(或区域)和其他国家(或区域)经过出产、注册、出售检查的有关检测陈述(复印件,附中文翻译)
(7)商品标签、运用说明书正式样本
(8)完好包装商品样品
2.由清洁部监督司将申报材料送我国防止医学科学院环境清洁监测所(以下简称环监所)。环监地点收到申报材料后,二周内完成材料完好性检查和技术检查。
今后手续与出产特别用处化妆品获得批准文号的手续一样。
[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卫生部令第3条
5条 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定进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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