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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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手续,包括接受申报,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征税,结关放行等五道手续。
A.出口申报及审核单证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装货的24小时之前向运输工具所在地或出境地海关申报。报关时应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
• 出口货物报关单。
• 报关单是海关对出口货物进行监管、查验、征税和统计的基本单据。目前使用的出口报关单有四种:普通报关单(白色)、"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报关单(浅绿色)、"进料加工专用"报关单(粉红色)和"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黄色)。适合于不同贸易方式和需要。
• 出口许可证。
• 经国家正式批准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出口不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可免领出口许可证。如出口超出其经营范围的商品以及国家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的商品。应向海关交验出口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批准文件。
• 装货单或运单。装货单(Shipping Order)是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发给托运人的通知船方装货的凭证(非海运方式即为运单),海关查验放行后,在装货单或运单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报关人凭以装运货物出口。
• 发票。发票是海关审定完税价格的重要依据,故发票载明货物的真实价格。允许使用简式发票。
• 装箱单。是对发票内容的补充,说明货物的具体规格数量。如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或散装货物,可免交。
• 出口收汇核销单。它是由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的单证,海关办妥结关手续后,在其上盖章,出口单位凭以向外汇管理部门结汇核销。
• 海关认为必要时应交验的贸易合同、产地证和其他有关证明。
B.查验货物和结关放行
海关以出口报关单为依据,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对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报关单位应派员在现场负责开箱装箱,协助海关完成查验工作。
经查验合格,在报关单位照章办理纳税手续后,海关在装货单或运单上盖上关印,即为结关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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