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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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国家外汇办理局(下称“外管局”)向银行间参加组织下发《国家外汇办理局对于调整金融组织进入银行间外汇有关办理方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特征是铺开了券商等非银组织参加外汇即期和衍生品买卖,征求意见过程中传递的信息是,虽然这些组织被答应进入,但前期仍会实施买卖限额办理。”宁波银行一位人士称。
《征求意见稿》显现,“境内金融组织经国家外汇办理局同意取得即期结售汇事务资历和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事务资历后,在满意买卖、清算、信息等有关技术规范条件下,能够变成银行间外汇会员展开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商品买卖”,并清晰“不实施事前入市资历检查”。
扩容至非银组织
除券商等非银组织,这次,外管局还表态,经银行业监督办理部门同意建立的钱银生意公司(含分支组织),能够在银行间外汇展开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商品买卖、外汇对外汇买卖、外汇拆借等外汇生意事务。
一位业内人士表明,这次外管局新规主要为添加外汇买卖参加主体,使得买卖愈加活泼。“至于这个时点扩容,一是按照世界经历,与证券有关的本钱项下敞开都比较晚一点,二是因今年以来的汇改发明了条件”。
据了解,当前银行间外汇主要参加者还是以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为主,公司财务公司和其他非银组织参加门槛高,其间,公司有必要具有相当高外贸和外汇买卖量才被答应进入银行间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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