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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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务院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后公布了若干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同时,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深化,包括《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内的新的银行业监管法规规章和开放政策陆续实施,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进一步统一。为及时体现监管政策的发展变化,依法审慎开展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工作,银监会对《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与《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相衔接,将其更名为《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办法》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缩减行政许可范围,简化许可流程。党、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近年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了多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此次修订《办法》体现了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取消了部分审批事项,简化了市场准入流程,提高银行业机构展业的便利性。二是严守风险防线,强化审慎监管。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通过实行报告制强化事中和事后持续监管,通过监管走访、抽查、检查等措施,加强有效监管,避免监管真空。同时,在总结全球金融危机后国际监管改革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监管实践,在市场准入环节明确了关于信息科技架构建设、补充资本、高管人员任职等方面的审慎性监管规定。三是体现银行业对外开放政策发展变化,体现外资银行经营特点。2006年底颁布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外资银行监管政策做了较大调整,实施了外资法人银行导向政策。《办法》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将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资法人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开办对中国境内公民人民币业务等内容补充纳入。同时,将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银行的优惠措施补充纳入。
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促进公平竞争。《办法》对于外资法人银行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机构终止等行政许可事项,在条件、程序和时限方面与中资商业银行保持一致。
《办法》沿用了《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体例,修订后的《办法》分为总则、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业务范围、董事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附则,共七章1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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