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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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一年以来,银行业监管部门探索监管改革和创新,有力促进了银行业务的发展,取得良好成效。
2013年9月29日,在自贸试验区挂牌之际,银监会即发布《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八条措施,奠定了近一年来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思路及政策框架。
机构准入方面,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集聚明显,成为区内金融服务主力。截至8月末,累计已有4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式获批在试验区设立45家营业性网点。其中:15家中资银行分行,4家中资银行支行,23家外资银行支行,2家金融租赁子公司,1家资产管理公司分公司。此外,经国务院同意,将有一家民营银行落户自贸试验区。外资银行入区踊跃,占区内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数量的45,占上海外资银行支行总数的20,覆盖了亚、欧、美主要国际银行。
跨境业务方面。多项跨境投融资金融服务,均可依据现有监管规定开展。银监会于2013年12月31日下发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离岸银行业务准入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细化落实了八条措施中关于对自贸试验区离岸银行业务的监管支持。目前,4家已具有离岸业务资格的中资银行,已授权其自贸区分行开展离岸业务。
监管优化方面。2014年5月12日,经银监会授权,上海银监局发布《关于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相关制度安排的通知》,初步构建形成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框架,对自贸试验区业务的风险评估、统计监测以及自贸试验区内机构的监管便利安排、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的功能布局及资源支持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监管指引。
截至目前,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制度主要包括3个维度的监管安排:一是针对试验区内分行级以下银行机构和高管准入,制定简化流程,相关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鼓励银行机构入区经营,扩大银行业内外开放,活跃区内金融,为自贸试验区提供贴身服务。二是针对试验区银行业务,发布风险评估指导意见,要求银行机构及时开展事前评估和持续开展事中事后评估,并参照国际惯例,突出强调银行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内控责任,促进银行机构提升开展创新和自我风控的主动意识和水平,调整和优化监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责边界。三是针对试验区银行业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特色监测报表制度,从试验区业务和试验区内机构两个维度,加强对试验区银行业创新发展和风险情况的持续监测分析,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守住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提供必要的信息保障和支撑。此外,关于区内业务准入优化和建立绿色准入通道的制度也将于近期推出。
目前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基本运行情况是,自贸试验区业务稳中有进,对区内经济支持力度加大。截至7月末,辖内已有101家银行业机构与自贸试验区客户建立存贷业务关系,占全部机构的七成,全辖自贸试验区客户存款余额1664.62亿元,贷款余额823.00亿元。试验区业务突出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贸易融资占比高,贸易融资占各项贷款比重为17.88,显著高于上海全辖7.19的水平,与区内客户多为贸易物流型企业的特点相匹配;二是创新业务稳中求进,离岸银行业务有序推进,区内4家中资银行自贸区分行离岸贷款和离岸存款分别为11.40亿美元和26.56亿美元。
区内机构业务管理模式转变,大多定位为跨境业务、创新业务的拓展主体,并逐步与区外机构形成差别经营、良性互动的格局。一是大多数机构为此设立了专门的业务部门,以更好地匹配自贸试验区各类跨境交易平台建设和跨境投资贸易活动的金融需求。二是更加突出在跨境产品方面的创新试验和全国的功能,不少机构单独设立了业务创新部门,承担系统内部跨境产品的牵头研发、率先试验和推广复制功能。三是各机构总部在绩效考核、资源共享等方面对自贸试验区分支机构给予了较大的支持,以便于其专注于自贸试验区特色业务的拓展与经营。
第三,自贸试验区银行业风险总体可控。截至7月末,自贸试验区客户贷款不良率为0.28,整体质量较好,也没有出现银行盲目扩张业务和网点的情况。符合国务院提出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金融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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