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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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形势下银行跨业跨境经营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趋势,银监会对2008年颁布的《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就《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成为此次意见稿关注对象。
内部管理强调相互制约
随着银行与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合作不断涌现,催生了银行代销各类理财产品引发的纠纷事件时有发生,这引起了监管以及市场对银行内部员工道德风险控制的关注。尤其是银行不断创新业务领域,银行表外规模的不断扩张,也促使不少业务以及产品越来越复杂化,风险越来越隐匿。
与旧版相比较,新修订的《指引修订》增加了银行内控评价的要求,增加相关管理处罚,并不再涉及相关业务,而是明确原则性的要求。新修订的《指引修订》提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遵循四大基本原则:全覆盖原则、制衡性原则、审慎性原则、相匹配原则。其中,制衡性原则是本次修订中新增的,要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制衡性原则被认为是对银行关键岗位有所监督的一大措施。之前理财非标以及同业业务的创新都被一一纳入监管,仅靠外部监管其中风险依然不够透明,加强银行内部控制,也是为银行创新风险筑好一道墙。
对重大事项及时开展内控评价
本次《指引修订》中,对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的详细要求是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据银监会介绍,在修订稿中补充完善了内控评价的工作要求,推动内控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不断改进其内控设计与运行。据介绍,所谓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开展的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统性活动。银监会要求,银行要根据业务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频率,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当商业银行发生重大的并购或处置事项、营运模式发生重大改变、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发生时,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按照银监会还要求,银行要强化内控评价的结果运用,“可将评价结果与被评价机构的绩效考评和授权等挂钩,并作为被评价机构领导班子考评的重要依据”。这意味着,内控评价将成为银行各分支机构管理层考核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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