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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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和深圳海关今天共同在前海湾保税港区举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启动仪式,宣告涵盖进出口的深圳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已完整建立。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是互联网时代衍生的新型贸易形态,发展迅猛,已成为外贸经济新的增长点。 深圳是我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市场分析显示,深圳跨境电商业务占全国总额的50%以上。去年底,深圳已启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试点,并取得较好成效。今年7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56号)后,深圳海关紧紧依托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政策和区位优势,在前海湾保税港区试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模式。
目前,深圳海关已适应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业运作需求,建立起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专用账册,实行提前备案、保税监管、分类审核、清单验放、汇总核销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通关监管模式。
据了解,依据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与出口相比,进口模式的特点是明确了个人可以通过《物品清单》向海关申报所购买的跨境电商产品。在此前出台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相关规定中,出口商品都是按照货物模式由企业向海关申报,个人难以参与其中。而按照此公告,境内居民可以以个人名义购买跨境电商产品并按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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