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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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与物品的监管是怎么回事?难道不是一样的东西吗?有什么不一样的监管要求和条件吗?
既然海关总署提出了对网购商品的监管要求,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也就明确了国家监管部门给跨境网购商品一个身份标识,也就是说跨境网购的交易属性还是与线下的国际贸易物流是有区别的,线上商品跨境交易有别于跨境免税店形式,也有别于商业快件的货样广告通关形式。线上商品的跨境交易只要保证的自用合理数量就完全可以参照行邮清关的方式来,海关总署推出了9610的特别监管代码后,接着又出台了56号公告给出了具体的通关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特点是交易单票量多(跨境贸易合同的买卖双方),而每个交易的商品量又少,一吨奶粉进口可能会有500个以上的跨境买卖双方(收发件人)的信息量,跟传统的国家贸易物流的单票报关就一集装箱的有大的区别,以前B2B纯货物报关的国际贸易形式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形式的出现完全改变成B2C\B2B2C甚至是C2C等。这重要的一点就是终的收货人一定是个人,而商品交易的物权转移一定是线上的,只是物权在线上转移的时间点和商品物流的具体位置不同,而存在了报关的具体形式。
而随着线上交易的物权转移,产生了货物、物品报关的具体要求。货物及物品报关的提交内容大的区别是:货物涉及许可证,而物品没有;而物品报关则需要报关人提供收件人的详细身份信息、地址、电话、购买具体商品名称、交易订单编号。货物报关方式在收发货人的具体信息上倒是简化了。
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的交易特征也采取了“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货物及物品的报关方式,但电子商务交易及物流通关的数据基本是海量信息,监管部门监管到位的方式就是实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信息化报关处理系统。前期的5个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的信息化处理平台面对的业务方向也不尽相同。郑州的E贸易信息化平台主要是解决以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口物流业务为主要侧来设计的,快邮口岸科技对E贸易信息化平台设计逻辑是完全是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物流清关、物流派送等全电子数据申报,实现无纸化全数据核查、核销。实现对接电子商务企业、电商物流企业、个人信息的大联网全数据交换,报关电子数据的直接采集实现数据的可靠性,监管风险及核查变得容易操作,实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便捷通关。目前,信息化平台难点是需要解决物流关务数据的预审报和企业、个人数据直接对接的问题,这也需要试点企业完善,类似于线上申报功能(或者物流企业代申报),作用与目前线下的报关行功能相似,众所周知线下的报关行是海关的衍生部门(或者说是协助报关部门),数据来源大部分是纸质人工提交操作,数据的变动存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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